国企负责人受贿后“自洗钱”,数罪并罚
国企负责人受贿后“自洗钱”,数罪并罚
入库时间:2023-01-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向群霞 李雯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据宣州法院微信公号1月29日发布,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安徽省机械化粮库原主任陈某、原副主任汪某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洗钱罪一案。对被告人陈某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洗钱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对被告人汪某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陈某、汪某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9月,安徽省粮食集团(国有独资企业)出资注册成立安徽省机械化粮库(以下简称省机械化粮库)。被告人陈某先后任省机械化粮库副主任、主任。被告人汪某先后任省机械化粮库主任助理兼经营部经理、副主任。

被告人陈某在省机械化粮库任职期间,伙同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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