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投资入股是否构成“有偿转让”?
(一)案例引入
A公司欲以其持有的无形资产投资入股B公司,经评估无形资产作价3000万元。B公司采用定向增发的方式,向A公司增发新股,增资完成后,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的账面价值为3000万元,本次交易中无现金给付。那么,A公司以无形资产作价投资入股的行为是否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呢?
(二)对无形资产作价投资入股增值税处理的不同观点
1、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按一般规定处理
一种观点认为,A公司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销售”无形资产,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理由是:一方面,投资入股后无形资产所有权由A公司转移至B公司,另一方面,A公司取得B公司的股权就是取得了货币、货物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即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