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川市属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银国资发[2015]206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属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工作的通知》(银国资发[2018]155号)等文件要求,2017年度市国资委收缴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0,11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01.16%,超额完成年度预算收入。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工作中,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川市热力公司、石嘴山市蓝盾保安押运公司等企业重视,董事会及财务部门工作认真积极,及时调度资金并完成上缴入库,为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工作做出了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