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融资行为和融资担保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融资行为管理,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管理,防范和控制融资风险。
《通知》提出五项国企融资的禁止事项:
一是非经市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8%(含);
二是不得举借没有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三是严禁以任何形式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债务,或以任何形式产生以政府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增加政府隐性负债的融资行为;
四是严禁利用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产、不具有合法合规产权的经营性资产开展抵(质)押贷款或发行信托、证券化产品等各类金融产品融资;
五是严禁重复利用各类资产担保融资。
其中,融资成本不得超过8%的要求引起市场广泛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