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泰州市委工作会议对市属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派出制的工作部署,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意见》文件精神,经泰州市政府同意,泰州市国资委于10月24日印发《市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委派和管理制度(试行)》,对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基本原则、管理方式、工作目标与职责、工作报告制度、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经推荐、笔试、考察、集体谈话等程序,产生首批向泰州市城投集团、市交通产业集团、市文旅集团、市金控集团4家市管企业派出的财务部门负责人。泰州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分赴挂钩联系企业进行送任。
送任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实行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上来。要进一步落实制度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