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中公司章程记载事项全面梳理
新《公司法》中公司章程记载事项全面梳理
入库时间:2024-12-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在学理上,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以区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又进一步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在我国公司法语境下,公司章程记载事项也存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三类划分。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即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公司章程中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一般都是与公司设立、组织有重大关系的基础性事项。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欠缺任何一项,都将导致整个章程出现瑕疵,进而可能导致公司设立失败。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章程虽然应当记载,但其具体内容可以由公司章程决定的事项。公司法有关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这些事项一旦载入章程,就会产生约束力;没有载入,当然不生效。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载 ……
继续阅读(剩余:93.4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1060320241218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