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司法》修订的显著变化之一是在公司组织机构中引入了单层制。单层制与双层制对应,旧《公司法》规定公司组织机构设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董事会作为执行机构,而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
因监事会长期以来未能发挥预期的监督作用,本次《公司法》修订引入了单层制,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公司设置了审计委员会;且2、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了监事会职权时,公司可仅设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
上述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二选一”的设置适用于所有公司,但鉴于上市公司与国有公司的特殊性,《公司法》对此两类公司审计委员会设置的表述可能存在误解,需要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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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69条与第121条第1款的规定,审计委员会的设置属于“章定”事项,因公司章程的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