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健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合作的制度规则
国务院国资委:健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合作的制度规则
入库时间:2024-07-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代睿 张馨心  来源:封面新闻
7月26日,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林庆苗表示,将健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合作的制度规则,继续开展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项目推介对接。

“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国企民企协同发展,是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重点任务,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林庆苗介绍,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扎实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可以概括为“四个合作”:

一是资本层面合作。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以来,中央企业积极与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开展股权合作,金额超过3900亿元。截至目前,中央企业对外参股投资各类企业超过1.3万户,国企民企在资本合作上取得了重要进展。

二是产业链合作。中央企业开展共链行动,与 ……
继续阅读(剩余:50.2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8310020240726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