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新法不仅将董事会定位为执行机构,更赋予了其一系列关键的决定权,使其成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力量。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股东大会的筹备与报告:董事会负责筹备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确保股东能够基于充分信息做出决策。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上做出的决定得到有效实施,包括利润分配、资本变动等关键决策。
经营计划与投资决策:董事会需要根据公司的长期战略和市场状况,制定具体的经营计划和投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方向提供指引。
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董事会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在亏损情况下制订措施来弥补,平衡公司收益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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