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取工程项目后直接转包获利如何定性
谋取工程项目后直接转包获利如何定性
入库时间:2024-04-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深化整治基建工程等领域的腐败。笔者在实践中发现,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基建工程领域的行受贿手段发生着隐形变异。有的领导干部藏身幕后,安排亲友不实际开展业务而通过转包工程获利,充当收受钱财的“白手套”和谋取利益的“代言人”,暗中完成权钱交易。领导干部通过亲友等在工程项目中“空手套白狼”往往获利巨大,既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也为工程建设质量埋下了严重隐患。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这种行为的性质,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案例简介

甲是国有企业某市开发区城投公司董事长,乙是甲之子。丙为从事基建工程建设的私企老板,以总包方式中标了该城投公司投资的A场馆建设工程项目,丁为从事装修业务的私企老板。

2019年1月,在A场馆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丙请托甲在款项支付等事项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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