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改革,开始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从此国有企业告别铁饭碗时代,和其他企业一样,凡是新进入国有的职工,都属于劳动合同制职工,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国有企业虽然也是实行的劳动合同制,但在刚开始实施时,特别是在1986年那个时候,我国的主要经济还是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数量还非常少,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发展还处在探索阶段,所以国有企业成了安排就业的主战场,还是实行的计划经济。
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在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由企业向当地劳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