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依法予以没收,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要予以纠正。由于行贿行为的差异性,行贿人获得的不正当利益也有多种表现形式。不正当利益如何认定,范围包括哪些?笔者结合实践谈几点体会。
行贿人的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通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通过对方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的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业规范、公平原则等不符的利益。对行贿人不正当利益追缴的规定,主要包括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两高”《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