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中规定:“董事会应当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组成”。针对我省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51号)中规定,董事会应设立专门委员会,一般应设立战略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