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文件精神,打造阳光国企,实现信息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进企业健康良性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公开发布的以文字、图片和图表等形式记录或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涉及有关行业监管要求的强制披露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及党务公开等法律法规明确的公开事项,按其规定。上述情形之外的信息,依据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按照本办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准确、及时和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