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政策实施期限、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认定、缓缴办理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