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时任财务分管领导、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对一次性向民营企业支付占企业注册资本三分之一资金的事项,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硬,审核把关不严……”近日,某省属国有企业党委就同一信访反映问题,第三次向省国资委党委和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提交专题核查报告。
2021年底,纪检监察组收到关于该集团公司的举报反映后,立即分析研判,并与省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随即从纪检监察组和省国资委相关处室抽调力量组成联合调查组,通过个别谈话、调取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调查。
在查清基本事实基础上,纪检监察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部分问题线索移交该集团公司党委处置。纪检监察组坚持问题导向,指派专人跟进了解核查进度的同时,群策群力深入分析研判
该集团党委两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