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双桥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刘保明 检察决定逮捕
寿县双桥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刘保明 检察决定逮捕
入库时间:2022-06-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寿县检察
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保明决定逮捕

寿县双桥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刘保明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一案,由寿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受贿罪对刘保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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