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负纾困政策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通知》
浙江省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负纾困政策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通知》
入库时间:2022-05-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浙江省国资委
5月5日,浙江省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负纾困政策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通知》,将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范围由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扩大到所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进一步加快政策落地速度。

第一,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第二,国有房屋减免相关事项按照《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2〕8号)执行。

第三,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第四,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可根据实际承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

第五,浙江省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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