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更好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省属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云南省国资委印发《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强调,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督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职责。
《办法》要求,企业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