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记者从甘肃陇南成县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兰州国投公司原董事长李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一案,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5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担任原兰州国资物业公司董事长、原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兰州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期间,利用职权为管理服务对象在工程项目承揽中谋取利益,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人民币154.9929万元、黄金50克、欧元3800元以及价值2.87万元的家具。
陇南市监察委依法对李某家庭1975年9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家庭收入、支出及财产情况进行了司法鉴定专项审计。依据《司法鉴定报告》,李某家庭有123.65549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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