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国资委研究出台《四川省属监管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财务动态监管体系,充分发挥财务总监职责作用,实现对国有企业财务以及经营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专业专职财务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是加强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办法》规定,企业财务总监按照岗位职责以书面形式向四川省国资委报告企业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政策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求情况、财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情况等。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定期报告侧重于固定时期内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金业务管理、财务内控体系、重大经营决策等方面内容;专项报告是企业发生财务危机、重大资产损失、重大经营投资风险、系统性财务违规违纪事件等问题时,向四川省国资委提交的专题书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