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资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市直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行为规范》
青岛市国资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市直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行为规范》
入库时间:2021-12-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山东青岛国资委
日前,为加强青岛市直企业外部董事队伍建设,促进外部董事依法规范履职,青岛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文资办联合印发《市直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行为规范》,从7个方面对市直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行为进行了规范。

遵规守法,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对出资人和任职公司有违反忠实和诚信义务的行为。

代表股东,尽职尽责。牢固树立维护出资人权益的责任意识,自觉站在出资人立场上决策,承担受托责任,积极为董事会运作和公司运营提供有价值的建议,不得损害出资人利益。

按章办事,正确行权。严格按照出资人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职,坚持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干预或者指挥公司事务。

独立判断,坚持原则。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高度关注决策风险 ……
继续阅读(剩余:41.2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123542021122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