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桐乡市法院作出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桐乡市东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水电项目部经理邱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19年5月,桐乡市审计局在对该市城区开发管理委员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时,对其下属企业桐乡市东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发现,2015年至2017年,邱某担任桐乡市东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水电项目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基建水电费合计267.36万元,用于购买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对此,审计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至该市纪委监委。
桐乡市纪委监委根据审计移送的线索查实有关情况后,将其违法问题移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桐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认定邱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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