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中,其中一个文件专门针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其中一段话大体描述清楚了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基本框架,即: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简称出资人机构)、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
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仍然遵循《公司法》厘定的基本模式,从股东层面,国有独资企业或独资公司因为没有股东会,因此,直接是出资人机构作为股东行使股东会职权;而非国有独资企业和公司,则仍然通过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出资人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