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常态化推进以国家审计、国资委监管、企业内审为核心的监管模式,推动审计监督、出资人监督、企业内审监督三位一体式监督网络,市审计局和市国资委协同配合,出台《舟山市国有资本监督协同工作方案》,从四个方面强化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组织协同领导机制。组织成立市属国有企业监督协同工作组,由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处室处长担任副组长,各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内审部门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交流、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协商多方协同监管工作,共同对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导,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效能。
二是建立业务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在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年度监管工作计划、日常监督指导、疑点线索互通、政策数据共享、内部审计交流、重大分歧解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