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适合担任国有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呢?这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说什么样的人可以担任董监高,但是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人不可以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首先是公司法的第146条,它规定了有下列情形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监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涉及到特殊刑法处罚的人,主要是一些涉及到经济犯罪处罚的人。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这5种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果这些人员被选举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