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3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湖南省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五件地方性法规
(一)废止《湖南省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5年10月31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4月2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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