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新政办发[2002]44号文件加发退休补助费和按新政办发[
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新政办发[2002]44号文件加发退休补助费和按新政办发[2002]45号文件加发特殊工种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12-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乌政办[2002]309号

颁布日期:20021230 实施日期:20021230 颁布单位: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县级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自治区驻乌各单位:

《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新政办发[2002]44号文件加发退休补助费和按新政办发[2002]45号文件加发特殊工种补贴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新政办发[2002]44号文件加发退休补助费和按新政办发[2002]45号文件加发特殊工种补贴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新政发[198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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