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1996)111号
颁布日期:19961210实施日期:19961210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对兵团单位所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确权
第四章勘界
第五章登记、发证
第六章附则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对兵团单位所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依照执行。
自治区对兵团单位所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兵团单位所使用的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