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兵团单位所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兵团单位所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5-11-1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新政发[1995]84号

颁布日期:19951115 实施日期:19951115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1995年8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兵团单位所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值得注意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与自治区“兵团单位所使用的国有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联系。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对兵团单位所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

(新疆纬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1995年8月7日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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