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1996-07-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政府令第58号

时效性:失效颁布日期:19960729实施日期:19960729失效日期:20020522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6年7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各级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国有企业财产即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认定的企业其他国有财产。

第三条基本原则

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坚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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