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年修改)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年修改)
发布日期:2017-07-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7年7月1日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
继续阅读(剩余:92.3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5152120230824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