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川办发〔2012〕75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精神,经省国资委第32次主任办公会审议,现就加强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贯彻《考核办法》精神,合理确定分配关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权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国资监管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董事会(不含外部董事)、经营班子成员。
(二)企业负责人正职(享受待遇)的基薪分配系数为1,企业负责人副职的基薪系数,由企业根据其岗位、责任,按平均不超过0.8确定。
(三)绩效薪酬是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