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监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指示精神,积极探索规范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方法途径,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建设暂行办法》(冀国资〔201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省国资监管工作会议的要求,经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在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全面展开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的目的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和《暂行办法》的要求,通过规范和完善董事会,探索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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