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川办规〔2022〕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依法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的自主权,鼓励符合规定的招标人自行招标。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对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取消招标文件备案或者实行网上办理。

(二)规范项目发包方式。同一项目业主的同类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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