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石家庄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2-04-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2年1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2年4月28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发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为,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行责任追究、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纳入本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考核。

第五条市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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