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0-10-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0年10月2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乌鲁木齐市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的开采管理,保护地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采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在乌鲁木齐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适用《乌鲁木齐河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对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的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开采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第四条开采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五条乌鲁木齐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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