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公布,自2015年8月1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
第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