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9月7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