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1月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活动。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和政府设立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稽察的其他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稽察,是指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及项目后评价。
第三条重大建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