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3日十三届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9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