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3年10月1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公布2020年8月1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检测、监督等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建(构)筑物中配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防火分隔设施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