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邛崃市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邛崃市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0年11月2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公布自2020年12月20日起施行)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促进成都邛崃市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邛崃市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的建设、运营、发展、管理等工作。功能区的具体范围由功能区规划确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

功能区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整体规划、统筹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坚持产城融合、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条件,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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