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接受国外雇主或者中介机构委托,在四川省内通过现场招聘会、省内各级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和互联网信息平台等方式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工作,以及相关的招募、培训、宣传、咨询等对外劳务合作,适用本办法。
对外投资企业组织非本单位人员派往国外项目工作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