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2-10-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2年10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易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因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而导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四条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交易机构是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服务机构,土地交易机构接受监察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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