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8号公布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第一次修改2002年3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152号第二次修改自1994年11月19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我省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