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
湖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
发布日期:2006-03-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6年3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许可听证(以下简称听证),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听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听证: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

(二)涉及公共利益,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

(三)涉及行政许可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告知依法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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