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以及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生产者、销售者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其质量、标识、包装必须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