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2月25日湘政发〔1989〕6号公布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第一次修改2002年3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第二次修改2011年1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第三次修改自1989年2月2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保护和管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水库、河坝、灌区、堤防、涵闸、水力发电站、机电排灌站、水轮泵站、喷灌、水土保持工程、人畜饮水工程等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及附属上述工程的土地、山场和设施。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水电部门是水利水电工程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国家、集体兴建的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