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发布日期:2017-12-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细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各项安全生产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本规定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以下统称安全生产)义务,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导致的后果负责。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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